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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賢行願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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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洲淨宗學院組織章程草案
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:本院定名為淨宗學院。
第二條:院址為澳洲昆士蘭省圖文巴市。
第三條:宗旨
一、培養真正在佛法修行有成就之弘護人才,是本院辦學唯一之目的。
二、修學課程以研究大乘佛法、孔孟學說為基礎,發揚多元文化佛教精神,促進宗教和諧,實現世界和平。
三、修行的目標是為斷惡修善,進而破迷開悟,轉凡成聖。

第二章 院務

第四條:推動佛陀教義之研究與闡揚。舉辦各種有益於社會之講座,以期淨化人心。
第五條:配合政府推動多元文化,促進世界和平。
第六條:製作推廣諸善知識及淨空老和尚講經錄音帶、錄影帶及經書、光碟片等流通。
第七條: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慈善與淨化社會活動,落實導正社會風氣。
第八條:設立圖書館、閱覽室、流通處等。
第九條:各項活動之推動,須經本院院長認可。

第三章 本院組織

第十條:本院設有導師、院長、副院長、秘書處、總務、法務、財務。
第十一條:凡玉里請冾本院弘法之講師(法師或居士),務須經本院導師同意,或經本院董事會認可。
第十二條:學院選舉七至十一名董事,成立「董事會」。再由董事會選舉,產生院長及二名副院長。院長、副院長、董事之任期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十三條:總務由院長提名,經董事會認可,聘任之。圖書組、錄音組、香積組、採購組、交通組、庶務組、寮房、文宣、庭園維修等之幹部,由總務提名,經院長同意。
第十四條:董事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。必要時,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。

第四章 職權

第十五條:導師職權
一、指導修學原則方針。
二、對本院運作提出批評及建議。
三、對本院宗教活動給予指導。
第十六條:院長職責
一、綜理本院院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二、處理本院重要事務。
三、每六個月召開董事會議一次。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並做為會議之主席。
第十七條:副院長之職責
一、院長因事缺席時,代理院長主持會議。
二、協助院長處理院務。
三、督導總務之事務。
四、擬定本院各種發展計劃。
五、擬定本院各項教學計劃。
六、審查人事(弘法、參學)之進退事項。
七、察核各項收支,並報請董事會審核。
八、負責審查處置各組違反規定條例者。
第十八條:總務職責
一、執行督導本院各組之事務。
二、承辦院長授理之事務。
三、審查人事(義工)之進退事項。
四、關於編製統計及報告事項。
五、每月召開幹部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六、關於經論法務流通。
七、各種活動會長之整理與佈置。
八、物品採購、修繕及器具保管。
九、負責本會庶務事項。
十、交通車輛管制、安全維護。
十一、醫療救護。
十二、各組事務細則另訂之。(附表一)
第十九條:法務組織職責
一、支援各地請法之需求。
二、安排經論翻譯事項。
三、安排各項弘法、研究事項。(如佛學講座、活動籌備)
第二十條:財務組織職責
一、各項贊助金之紀錄與保管。
二、收據的保管。
三、現金的收支。
四、每月將收隻表簽報院長後,呈董事會院長審查。
五、每月與會計師聯繫有關向政府報備之工作。
六、其他交辦之財務事項。
七、編製財產目錄。
第二十一條:秘書處之職責
一、對政府及有關機構之文件聯繫。
二、會議記錄。
三、檔案之資料整理及保管。

其他
第二二條:經費來源
一、基金及孳息。
二、隨喜贊助。 其他收入。
第二三條:禁例
一、本院所禁止賭博及吸毒,或一切不正當之娛樂,或違反佛教莊嚴活動。
二、本院絕對禁止募捐。
三、本院不參加任何政治活動。
第二四條:本章程由董事會提出,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第二五條: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董事會修定後實施。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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