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因為無有定法,所以不可執有,不可執無。必須離相反照,庶幾證入也。
『因為無有定法,所以不可執有,不可執無』。有、無都不能執著。『必須離相反照,庶幾證入也』。此條很重要,教我們如何證入。要想證入境界,首先要「無住」,不著有,不住「法相」;不可以執無,不住「非法相」。法相與非法相都不執著,心就清淨;清淨心就能反照。如何反法?反字的意義很深,《楞嚴經》中,觀世音菩薩「反聞聞自性」,怎麼反聞?「反照」就是反視。我們的眼睛怎麼能回頭看自己?難在「反」字。反的意思是不看相,要看性,是從相上反歸自性,就成功了。六根接觸六塵境界,菩薩何以覺而不迷,就是懂得反照,懂得反聞。反聞與反照是一個意思。《楞嚴經觀世音菩薩耳根圓通章》用「聞」字作代表,反視自性。你要知道怎麼反法,才會用功夫。要是不懂此字的意義,天天想這個字,回頭看自己,想久了得神經病!怎麼反都反不過來。我們聽到外面音聲,怎麼能回過來聞自己?如果這樣想法,即是依文解義,三世佛都喊冤枉!
反是從相上見性,反過來見自性。性是了不可得。其實我在前面已透露過一些方法,如果你很留意聽,在此一聽就明瞭,就能會入。佛告訴我們,十法界依正莊嚴,真相是一剎那九百生滅的相續相。《楞嚴經》講,「當處出生,當處滅盡」。十法界依正莊嚴現象之生是「隨眾生心,應所知量」。這些相「當體即空,了不可得」,所以佛教導我們「無住」;又因為相是相續不斷,所以佛教我們「生心」。生心、無住與事實真相完全相應,證明如來是真語者、實語者、如語者。若能明白此理,見色聞聲觀察剎那九百生滅的相續相,即是反聞,即是反照,自己的心立即平等,決不會執著,因為了不可得。不僅外面境界相了不可得,乃至能見能想的心也了不可得,內外都了不可得,就證入實相。「信心清淨,則生實相」,實相就現前。此乃諸佛菩薩、法身大士修行的方法。我們凡夫很可憐,見到相,隨著相轉,聽到聲,隨著聲轉,這個好聽、那個不好聽,煩惱都起來。諸佛菩薩是聽而無聽,視而無視。因為反聞聞自性,都歸到自性。自性了不可得,萬法平等,當體即空。如此則心清淨,得大自在!
15.相即性體之用,有體必有用。性相一如,相何可滅。則知欲見本性,必應離名絕相,破其我見。我見不除,便生分別心,而起念即著相矣。
『相即性體之用,有體必有用。性相一如,相何可滅。則知欲見本性,必應離名絕相,破其我見。我見不除,便生分別心,而起念即著相矣。』這幾句說得很簡單,可是義理相當深廣。我們首先必須明瞭道理,然後修行才有著力之處,即是功夫才能得力。
性與相是一件事,是一體的。「性」是體,「相」是用,有「體」一定有「用」。古人說至此處,唯恐聽眾不能體會,所以就用比喻說明。「以金作器,器器皆金」,以「金」比喻「性」,以「器」比喻相;性永遠不變,相是可以變化的。
十法界相:佛相、菩薩相、緣覺相、聲聞相、天相、修羅相、人相、畜生相、餓鬼相、地獄相。譬如,這些相都是用黃金造的,黃金是一樣的。黃金是體,用黃金造一尊佛像,若不喜歡佛,喜歡觀音菩薩,就把佛像融掉,再鑄一尊觀音菩薩的像,還是黃金。金沒有變,相變了。「相」就是「體」的起用。「用」會變,「體」不會變,是故「以金作器,器器皆金」。我們用黃金做器皿,何止千萬種花樣,可是金的體只有一個。明白人知道「金就是器,器就是金」,沒有兩樣。無論用黃金做成什麼樣的器皿,器都是金,無二無別。因此,它的作用是不會消滅的,也就是說,相是不會滅的。若不要佛像,可造一尊菩薩像。若不要菩薩像,什麼都不要時,則黃金是一塊的相,它總有個相。沒有相,也就沒有金;只要有金,一定有相,此道理一定要懂。
我們把黃金比作「真如本性」。真如本性會現相,現的是十法界依正莊嚴的現象。「金」與「器」隨著我們的「意識」而變化,我們想要什麼,就把它鑄成什麼像。十法界這些依報、正報的現象是怎麼來的,是誰主宰的?隨著眾生的妄想、執著而變化。有妄想就現出十法界;有執著就變現六道輪迴。由此可知,十法界、六道輪迴是我們妄想、執著變現的。如果離一切妄想執著,真性所現的相是什麼?佛在經上告訴我們是「一真法界」。
「一真法界」在《華嚴經》上稱為「不思議境界」,這「不思議」用得太好,《普賢行願品》即四十華嚴。四十華嚴的題目比較詳細:《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境界普賢菩薩行願品》。「華嚴」的四分,信、解、行、證。「末後一分,入法界品」是「證」,「入」就是「證入」,《八十華嚴》省略為「入法界」。什麼法界?《四十華嚴》上講得詳細,「入不思議解脫境界」。不思議解脫境界即是「一真法界」。如果有思有議就不能「入」。有思有議就掉到「十法界」了。十法界是本經說的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」。十法界是虛妄的,是故一定要離「思議」。
「思」就是妄想;「議」就是執著。離一切妄想、執著,「一真法界」就現前。此才是恢復性德,真心本性完全顯露。是故,「相」不會滅,而會轉變。因為相會轉變,所以佛才教我們生心。雖然現相,這個相決定了不可得,當體即空,是故又佛教導我們一定要「無住」。由此可知,無住生心、生心無住,與法性的現象完全相應。如此才是「隨順法性,稱性起修」,宗門稱之為「明心見性」,即是此境界。生心,是令我們生無條件為一切眾生服務之心。
世尊在本經教我們「應無所住,而行布施」。「布施」就是為眾生服務。「無住布施」就是無條件的為眾生服務,就與「性相」的事理相應,其中義理甚深,而且極其微細。如果有住生心,即是住相生心,便造六道輪迴業。無住要是不生心,就「著空」,「著空」不能出三界,就到四禪「無想天」去受生。功夫更高一點的,就升到「四空天」,這就是「無住不生心」,落得如此的果報。「生心而有住」就落在「色界」、「欲界」裡輪迴。是故,佛教導我們「無住生心,生心無住」,方能超越六道輪迴。
「必應離名絕相」。「必」是必須、應該,若不如此做則不行。「離名」不是不要名字,否則無法與別人溝通往來。「名相」是與一切眾生溝通的一種方法,沒有它不能溝通。是故,要名相,佛經裡多少專門名詞、術語,不能不要。「離名」是心裡不執著。心裡執著就錯了,它只是與一切眾生溝通的工具而已。這種工具是假設的,並不是真的。我們知道這個性質,心裡對於「名字相」就不執著。不僅名字相不執著,「言說相」亦不執著。言語還是與眾生溝通的工具,亦是因緣所生,所以不應當執著,我們應當要用它,不要執著它。「離」即是「不執著」。
「絕相」。「相」是指形相。人有人的形相;畜生有畜生的形相。在生活環境裡,住的房屋有其形相,桌椅板凳各有其形相,可見形相也是性體的起用。無論是動物的相、植物的相、礦物的相,全是性體的作用,相也是隨著分別執著變化的。這些相,我們可以用,但是不能執著。「絕」就是斷絕心中對於一切形相的執著,離名字,離言說,離一切形相。
「破其我見」。「我見」是對於自身的執著;對於所有一切形相的執著亦是「我見」。此處的「我」是廣義的,凡是執著一個形體真的存在,即是「我見」。佛在經上說得好,「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」,此是告訴我們,雖然有「相」,它的「性質」就像夢幻泡影一樣,不是真的存在,有是假有,是幻有,是暫時的存在。說「暫時」亦不妥當,說真話,它根本就不存在。講真話,我們不懂,無法體會;說暫有,暫時有,我們還能勉強同意。其實根本就沒有,「當體即空,了不可得」方是真相。
真正明瞭真相,方不執著,心裡妄想執著真的放下了。然後就能隨緣,如佛與大菩薩一樣「恆順眾生,隨喜功德」,可見普賢菩薩十大願中此兩願,不容易做到。若無徹底了解,焉能做到!「恆順眾生」,要真正看破才能做到。「隨喜功德」,要真放下才能隨喜。成就自利利他的無量功德,方能破除我見。我見破除了,《金剛經》上講的「四相、四見」皆破除,方是真正的菩薩。菩薩即是真正覺悟之人。
如果還有絲毫我見未除,那就還有分別,還是會起心動念;只要起心動念就著相。著什麼相?《金剛經》上說的「四相具足」,「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」。四相具足就不是菩薩。佛在經上講得很好,「若菩薩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即非菩薩」,為我們說明何以要離相,如何離法。此處講得很清楚、很透徹。
>>續載中……
(《金剛經講義節要述記》講於1995.5新加坡佛教居士林及美國,「華藏講記組」恭敬整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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