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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身如來(有字幕)
◎ 2012.11.1 啟講於 香港佛陀教育協會(節錄自 2012淨土大經科註02-040-0013~0014集) / 編號: 29-325 / 共 2 次講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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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1.1

第1集:【29-325-0001

法身如來

講義下載:法身如來 法身

《金剛經》云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,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。」意謂即相離相,離盡虛妄之相,即見實相。故云即見如來。此指法身如來也。法身如來離一切相,故云實相無相。但非無法身,故云實相無不相。生滅之法,全屬虛妄,但生滅之中,有個不生不滅的;諸生滅法是差別相,但差別之中,有個無差別的。不生不滅,無有差別,即是平等相。故云實相乃平等一相也。

實相義深,若明實相,即為悟大乘理。茲以喻明:譬如以金製作塔、像、瓶、碗、釧、環,各顯差別之相。倘將眾器,重入冶爐,復化為金,原有諸相,盡皆消滅,但各器本體之金,仍舊如是。可見各器差別之相,有生有滅,皆屬虛妄,但各器本體之金,平等一相,不生不滅,不增不減。以上以金喻真實平等之實相,以金器喻種種差別相。由上喻可明,若看破諸金器,塔、像、瓶、碗、釧、環等虛妄差別之相,即見諸器中平等真實之金。以喻離一切法虛妄之相,即見實相。離虛妄差別之相,故云無相。於虛妄差別諸相之中,有真實平等之本體,故云無不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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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1.1

第2集:【29-325-0002

法身如來

由上喻可明,若看破諸金器,塔、像、瓶、碗、釧、環等虛妄差別之相,即見諸器中平等真實之金。以喻離一切法虛妄之相,即見實相。離虛妄差別之相,故云無相。於虛妄差別諸相之中,有真實平等之本體,故云無不相。當相離相,相而無相,乃顯實相。

二、實相離言說, 南嶽云:「說似一物即不中」。故云:「凡有言說, 皆無實義」。

【解】但實相離言說,正如南嶽懷讓云:「說似一物即不中。」故實非任何世間譬喻所能深明。於上喻中,若誤認為實有一具體之金相可得,則仍在相中,而非無相之實相矣。故云:「凡有言說,皆無實義。」

三、圓覺云:「諸幻盡滅,覺心不動」。「幻滅滅故,非幻不滅」。故云:「不用求真,唯須息見」。

【解】又《圓覺經》云:「諸幻盡滅,覺心不動」,「幻滅滅故,非幻不滅,譬如磨鏡,垢盡明現。」經中所云幻滅後之覺心,與垢盡後之明現,均指離妄所顯平等一味之實相也。磨鏡實是磨垢,鏡性本明,非從外得。垢除明現,離妄即真。故云:「不用求真,唯須息見。」眾生之見,皆妄見也。真者,佛知見也。

四、離一切相,即一切法,離故無相,即故無不相,不得已強名實相。

【解】又《要解》云:「吾人現前一念心性,不在內,不在外,不在中間;非過去,非現在,非未來;非青黃赤白,長短方圓;非香非味,非觸非法。覓之了不可得,不可言其無;具造百界千如,不可言其有。離一切緣慮分別語言文字相。而緣慮分別語言文字,非離此別有自性。(註:如上喻中諸器皆不離金。)要之,離一切相,即一切法。離故無相,即故無不相,不得已強名實相。」

可見實相乃吾人當前一念心性之強名。吾人一念心之性,強名為自性。二祖覓心不可得,即是「安心竟」,但不可言其無。六祖云:「何期自性,能生萬法」,亦不能執為有。蓋離四句,絕百非,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。「靈明洞徹,湛寂常恆」;「孤明歷歷」;「炳赫虛空」;「靈光獨耀,迥脫根塵」。故蓮池大師讚曰:「大哉真體,不可得而思議者,其唯自性歟!」

五、論云:「莊嚴佛土功德成就,莊嚴佛、菩薩功德成就,此三種成就願心莊嚴應知。略說入一法句故;一法句者,謂清淨句。清淨句者,謂真實智慧無為法身故」。此論直顯事理無礙之一真法界,即事而真,當相即道,極樂世界種種依正莊嚴,一一皆是真實智慧無為法身,一一即是實相,故云本經以實相為體也。

【解】實相之旨,如上粗明。至於本經體性,何得稱為實相耶?下申其說。世親菩薩《往生論》云:「莊嚴佛土功德成就、莊嚴佛功德成就、莊嚴菩薩功德成就。此三種成就,願心莊嚴,應知。略說入一法句故。一法句者,謂清淨句。清淨句者,謂真實智慧無為法身故。」此論直顯事理無礙之一真法界。即事而真,當相即道。極樂世界種種依正莊嚴,一一皆是真實智慧無為法身,一一即是實相。故云本經以實相為體也。明蘧庵大師曰:「瓊林玉沼,直顯於心源;壽量光明,全彰於自性。」幽溪大師《圓中鈔》曰:「夫瓊林玉沼,壽量光明,固一切諸法之相也。然則直顯於心源,全彰於自性,顧何相之可得哉!此正無相不相、相而無相之正體。(即指實相)」蓋吾人心性,量同法界,靈明洞徹,湛寂常恆。豎窮三際,橫徧十方。極樂國土,非在心外。百界千如,皆我本具。心淨則佛土淨,土淨即我心淨。何有一法,在我心外?本經所詮,直顯本心,全彰自性。當相即道,無非實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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